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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房学〔2020〕10号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20-05-22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有关考生: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及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6号)要求,现就补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损毁,可申请补办。2015年及以前年度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补发职业资格证书,由我会代为开具职业资格证明(式样见附件1);2016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补办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提交至省级地方实施机构。省级地方实施机构核实、受理后,按月统一上报我会补办。省级地方实施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和我会已开通了2016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服务,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cpta.com.cn)和中国房地产经纪人官网(网址:www.agtnts.org.cn)查询。

(四)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含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前,请登录“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明,办理执业登记。

附件:

1.职业资格证明式样(附件下载)

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下载)

3.省级地方实施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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